世界周刊 2015年6月7日 问答

问答 1. 2.


问答 1.

离境逾一年 影响入籍申请


一加州读者问: 

我从2004年起就有绿卡。2012年4月以回美证回中国,于2013年9月返回美国。我现在有资格申请入籍吗?必须在2013年9月重算入籍的申请时间吗?如果我给移民局一个留在中国那么久的合理解释,移民局会让我入籍吗?我何时可以申请入籍呢?如果我再次回中国,最长我可以在海外停留多久呢?

李亚伦律师答:

很遗憾在美国之外停留一年或以上,会打断在美居留入籍所需时间。像你这样的情况,有四年又一天的规则,即从你于2013年9月入境四年零一天后,你可以申请入籍。移民局不会接受停留中国超过一年以上的合理解释。为了安全起见,你应该每年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美国,出境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或以上。


问答 2.

酒后驾车自愿遣返 不影响移民


一母亲问: 

我和丈夫透过我姊姊申请移民来美国。当姊姊申请我们的时候,我们的儿子只有十岁。但排期到时他已超龄,不能和我们一起移民。2004年,他来到美国,后来转成学生身分。不幸的是,由于我们经济困难,他只念了两年书。2008年7月,我成为美国公民,以F-1第一类别申请了儿子。我丈夫仍是绿卡身分。

2012年11月,我儿子酒后驾车被捕,并被判入狱65天。入狱后,移民法官要驱逐他,我们要求自愿离境,因此没有发出驱逐令给我儿子。我儿子不久就离开回台湾。他的护照上没有盖上不准再入境的章。

请问,我们需要为他递交I-601豁免申请吗?如果要,我们应该现在递交申请,还是等到他的排期排到?我们可能以我姊姊的申请为儿子争取儿童保护法(CSPA)的排期吗?我与丈夫年纪大了,健康不佳,只有这一个儿子能照顾我们。

李亚伦律师答:

通常在做儿童保护法案(CSPA)时要考虑两件事:第一、计算子女的年龄是否小于21岁;第二、申请人是否积极采取步骤,如递交移民签证申请,甚至在排期排到一年内支付国务院的签证费用。CSPA计算年龄允许申请案在移民局的审理时间从实际年龄扣除。另外,子女的年龄在排期排到时才开始冻结。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,无法了解你的儿子是否符合儿童保护法案的资格,但你在争取儿童保护法时,要考虑这些因素。

至于你儿子是否会受到惩罚,需要为逾期居留的问题递交I-601豁免文件,依你描述的情况他可能不需要。F-1学生身分通常是不会受到惩罚的,且如果你儿子在自愿离境的期限及时离境,在这一点上似乎没有关系。

至于酒后驾车,通常不被视为涉及无法入境美国的道德败坏罪行。如果你于2008年7月以F-1第一类别申请儿子,他可能在未来的一到二年内被安排移民的面谈。

 

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,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,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,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,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。
2003-2015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